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对职工福利费的管理,规范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,通过管理进一步完善职工福利费分配机制和逐步提高职工福利待遇,根据《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》以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《薪酬福利管理办法》的精神,特制定本管理实施方案。
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全体员工。
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: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、奖金、津贴、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、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、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,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性福利和非现金性福利。
第四条 职工福利费的应纳入薪酬总额进行统一管理。
第二章 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
第五条 职工福利费有二部分组成,即全员固定性福利费和非全员性福利费。
第六条 全员固定性福利费,是指全体员工人人享受的福利待遇,具体包括:
1、元旦、春节、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、国庆节、冬至七大节日过节费及物品。
2、职工旅游补贴:为提高全行员工生活质量,鼓励员工休假,配置职工旅游补贴。
3、午餐补贴,补贴由员工食堂统一实施,其中食堂员工工资应包含在补贴费用内。(暂无)
4、防暑降温费,按规定高温150元/月(计发入工资一并发放),发放月份为每年的6至10月共5个月。
5、生日庆祝费:为体现对员工的关怀,在员工生日的当月举办一次集体生日会,并发放小礼物。
6、员工年度体检:为体现对员工健康的关心,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定标准的体检。
7、各类庆典费,为庆贺公司各类有意义的节日、年会等,在庆典日为员工发放一定的物品或庆贺费用等。
8、制装费:(暂无)。
第七条 非全员性福利费,是指符合特定条件才能享受的福利待遇,具体包括:
1、独生子女费:我司职工子女在14周岁以下的,按相关规定发放补贴。
2、特殊节日按有关规定对特殊人员实施慰问和补贴(如妇女节、青年节等)。
第八条 福利的发放:
1、保安、保洁、水电工等外包人员,分行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非现金性福利;
2、驾驶员、食堂工作人员原则上现金性福利不超过标准的50%,非现金性福利全额发放;
3、在见习期内的员工各项福利原则不超过标准的50%;
4、对业绩情况不佳或存在重大失误,可视情况减少其福利标准,直至停发福利待遇;
5、其它员工的福利按标准发放。
第三章 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与监督
第九条 行政部负责在每年12月份编制次年福利费标准和预算。
第十条 行政部根据公司管理层会议审定的福利标准和预算执行,财务会计部监督。
第四章 其他
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按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。